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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拍卖佣金收取方式及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相关部门、拍卖机构、相关竞买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简称《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我市国有企业委托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施国有资产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网络竞价以及其它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当采取拍卖的竞价方式时,中心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拍卖人组织拍卖。

        为规范拍卖佣金的收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中心拟定了《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拍卖佣金收取方式及标准》(简称《标准》)(详见附件)。《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依法依规。主要依据《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合理确定。

        二、保值增值。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受损失,确定拍卖佣金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单方收取。

        三、降低成本。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保证拍卖人权益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佣金比例,减少竞买企业、个人的投资成本。

        四、廉洁规范。统一标准,公开透明,防止权力寻租,确保公平公正。

        现就《标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和个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2130日至32日;

        4.有关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3316:00前反馈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7-2972504

        电子邮箱:yk2972518@163.com

         

        附件:《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拍卖佣金收取方式及标准》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130

        附件: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拍卖佣金收取方式及标准

        一、收费方式

        在国有资产拍卖中,拍卖佣金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单方收取,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成交额分段计费。

        二、收费标准

        1、成交额100万元(含)以下的,费率为1.5%

        2、成交额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费率为0.8%

        3、成交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费率为0.4%

        4、成交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费率为0.2%

        5、成交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费率为0.1%

        6、成交额1亿元以上的,收取20万元。

        此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例:成交4000万项目时,计算拍卖佣金收取额。

        100万元×1.5% = 1.5万元

        500-100)万元×0.8% = 3.2万元

        1000-500)万元×0.4% = 2万元

        4000-1000)万元×0.2% = 6万元

        合计佣金:

        1.5 + 3.2 + 2 + 6 = 12.7万元

        来源:      时间:2022-01-3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