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应根据本规则实行网上挂牌出让。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以下简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依托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宗地相关信息,按公告要求接受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网上竞买申请,网上确认竞买人资格,组织竞买人在网上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最终网上确定竞得人的行为。
市监察部门负责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监督。
第四条 营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网上挂牌出让的管理,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全市网上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
第六条 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程序为:信息发布、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资格确认、网上报价及竞价、网上成交确认以及网上监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与申请人、竞买人和网挂系统涉密内容有关的信息。
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信 息 发 布
第八条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照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营口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ykgtj.gov.cn或http://jy.ykgtj.gov.cn/)、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电子屏和相关媒体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宗地相关信息。
第九条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的发布期限不少于20日,网上挂牌交易时间不少于10日。
出让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在经原批准网上挂牌出让方案的市、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在经原批准网上挂牌出让方案的市、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相应顺延。
第十条 网上挂牌出让宗地竞买保证金数额、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相关信息应在市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通过网挂系统录入。
第三章 用户注册与竞买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到电子认证机构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数字证书)并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备案后,方可系统登录。办理CA数字证书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填写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申请人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竞买前,应当详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宗地相关信息。公告期间申请人可向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咨询网上挂牌出让相关信息。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应就咨询事项给予答复。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下载相关资料,了解宗地现状等情况,也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被视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第十三条 申请人通过网挂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获得与宗地及申请人相对应的唯一的竞买保证金账号,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十四条 竞买保证金以宗地为单位进行交纳。网挂系统受理期限截止后,网挂系统自动赋予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取得竞买人资格。申请人没有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具备竞买资格。
第四章 网上报价及竞价
第十五条 网上挂牌出让期间网挂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公布时间为准,上传或输入数据的时间以网挂系统服务器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竞买人报价符合规定的,网挂系统即时公布。网上报价及即时竞价的基本规则为:
(一)增价方式报价。
(二)一个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第十七条 竞买人符合规定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网挂系统记录视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
因出让公告内容调整,涉及调整宗地已报价的竞买人申请撤回原报价的,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确认并书面通知竞买保证金开户行,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网挂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确认此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十九条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有两个以上竞买人对同一宗地进行报价的,网挂系统将自动转为网上限时竞价。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为:
(一)竞买人应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挂系统将即时显示此报价并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时段,供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顺延。
(二)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网挂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报价。
(三)网挂系统即时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
第五章 成交结果确认
第二十条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接受核查,缴纳交易服务费,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限,持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与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成交价款。
第二十一条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营口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电子屏向社会公开发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结果。
第二十二条 终止网上挂牌出让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于该宗地终止网上挂牌出让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
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十三条 无人报名竞买或未成交的流挂宗地,自当期出让活动结束之日起90日内,在原批准方案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经委托网上挂牌出让方书面同意,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照原批准方案重新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超过90日的,必须重新拟定网上挂牌出让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网上挂牌出让。
第六章 网络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系统设置权限要求,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操作、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上挂牌出让交易期间的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六条 网挂系统对网络信息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保障申请人、竞买人的利益及网络传输安全。
第二十七条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通过网挂系统保存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的所有记录,并以此作为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 网上挂牌出让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按照《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中国银行核心银行系统应急预案》、《CA(电子钥匙)介质应急方案》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网挂系统以CA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因丢失、损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CA数字证书和密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用户丢失或遗忘CA数字证书或密码的,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重新申领。
第三十条 申请人、竞买人在网挂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申请人、竞买人自身真实或经其合法授权的行为,其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因申请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得人身份无法确认的;
(二)不按申请CA数字证书时登记的内容提供相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出让纠纷的;
(三)经查实竞买人私下串通和阻碍正常竞买的;
(四)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因申请人、竞买人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竞买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其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不得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网挂出让系统将自动识别并限制其参与竞买。
第三十四条 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的有关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泄露相关信息、破坏网挂交易秩序,违者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