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台闲置车辆转让公告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台闲置车辆 |
标的名称 | 依维柯牌辽H19393中型普通客车 | 转让底价(元) | 5000 |
项目编号 | YKSGCJ2022004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年11月25日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8日 |
统一展示时间/地点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产权单位并前往标的所在地查看。联系人秦喆,电话:0417-3363567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标的简介 | 车牌号码:辽H19393;车辆类型:中型普通客车;所有人: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依维柯牌NJ6487SDE6;生产厂家:南京;注册日期:2013年7月5日;保险有效期:2023年7月8日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 | 1000元整人民币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电子转账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5:00 之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履约过户保证金。在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本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本中心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本中心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转作履约转籍过户保证金,待过户完毕后凭转籍过户手续,原则上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特殊情况除外;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报名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5: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持有效证件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办理登记手续;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Œ账户。 (3)在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cgp.youngyesolar.com/)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先注册,登陆后再报名。 个人注册网址: http://yk-ccgp.yingkou.net.cn/themes/default/UserReg_geren.aspx 单位注册网址: http://yk-ccgp.yingkou.net.cn/themes/default/UserReg.aspx 统一登陆网址: http://yk-ccgp.yingkou.net.cn/ 如何报名说明书下载: http://yk-ccgp.yingkou.net.cn/docx/营口公共资源平台2.0产权交易竞价报名v1.0.pdf (技术咨询13304049817,于先生)。 |
保证金收款账号 | 户名: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
开户行账号:21050110852100000007 |
注:所有预交交易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必须在现金缴纳单或者电汇单摘要处标明所买标的物相对应的标的序号。例:(标的辽H19393) |
处置方案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竞价流程及竞价说明详见: http://ccgp.youngyesolar.com/Html/NewsView.asp?ID=19678&SortID=126 |
竞价时间 | 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2-12-09 09:3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2-12-09 10:00 |
加价幅度 | 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限时竞价时间为180秒。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其他需要披露事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物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本次所转让的标的,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本中心财务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本中心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 5 日内将受让车辆转移出去。 4、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本中心无关。 5、成交后相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而产生和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必须缴纳或者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保险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委托人缴纳或补缴的养路费(含滞纳金),逾期年检费,违反交通法所必须缴纳的罚金及补办证照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国有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张业维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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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07557825305 |
内部决策情况 | 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417-2972511 |
单位名称 |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详细地址 | 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3F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