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关于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60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营口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2022年1月9日至2022年2月9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2月9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