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精神,根据《辽宁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7号)要求,市财政局组织起草了《营口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 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4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3月4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财政局
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