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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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流化床氢气炼铁中试线项目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预留地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
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预留地,建设流化床氢气炼铁中试线,主要包含制氢系统、还原系统、公辅系统。制氢系统包含水电解制氢车间、变压器室、整流器室、供水供碱室;还原系统包含造粒固结工序设施、氢气还原工序设施、净化循环工序设施;公辅系统包含主控楼、循环水池及泵房、供配电设施、暖通设施、燃气设施、热力设施、给排水设施、电讯设施、燃气外网、热力外网、给排水外网。本中试线工程采用全铁含量65%的铁矿(铁全部计为Fe2O3)作为原料,采用绿氢作为还原气,通过流化床直接还原工艺,生产直接还原铁。中试线规模为直接还原铁(DRI)产量不低于10000t/a(30t/d),连续稳定运行时间30d以上;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
(1)废气: 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氢气还原系统,废气主要包括原料系统粉尘,原料烘干固结工序废气、氢气预热炉废气。 (1)原料系统粉尘(无组织)控制措施 1、原料全部采用封闭料仓,仓顶配无动力除尘设施。 2、CaO采用气力密闭输送。 3、铁矿卸料至料坑,料坑局部密闭并配套干雾除尘。 4、铁矿进料仓采用密闭皮带运输。 5、料仓与还原系统为密闭输送。 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846—2017)推荐废气处理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氢气预热废气控制措施 本项目原料烘干固结及氢预热工序使用的原料为精脱硫后的焦炉煤气,S含量极低,为净化后的清洁燃料,可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可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3)原料烘干固结工序废气 本项目废气引入项目南侧球团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2022年6月鲅鱼圈鞍钢启动球团生产线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预计2023年5月前完成改造工作,届时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球团烟气污染物折算18%氧含量的条件下,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Nm3,SO2排放不高于35mg/Nm3,NOX排放不高于50mg/Nm3。 (2)废水: 氢气净化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电解液过滤器清洗废水排入厂区生产污水管网,送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回用水管网送全厂各单元回用,由于本项目产水量较少为1.221t/h,污水厂回用余量满足本项目处理要求,新产生的废水可用于本项目区域洒水抑尘及用于球团工序配料用水,项目实施后不会增加全厂废水外排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棒磨机、球磨机、风机、机泵等,噪声源噪声值为90dB(A),产噪设备主要布置于车间及设备用房内,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如下: (1)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连接部位调整到平衡位置,减少偏心度,合理布局产噪设备; (2)通过减震等措施来治理。如对机泵、风机等噪声较高的设备增加减振底座,风机出风消声器。 (3)尽量将棒磨机、球磨机、机泵安装于厂房和机房内,对这些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减振措施; (4)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是降低噪声的有效方法之一,要加强对高噪声的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随着设备使用年限的增加,有些设备噪声级可能有所增加,故应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 (4)固废: 还原系统除尘灰收集后送至原料厂,供厂内烧结厂或球团厂循环利用。电解液过滤残渣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制氢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置。 |
2 |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高标准油品生产调和升级改造项目 |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总投资10100万元,本项目改造内容主要分为切割分离单元和调和单元。 切割分离单元改造内容主要为:采用拥有专利技术的先进塔盘工艺,调整设备设施控制参数,在原料油不变的基础上,将现有常减压装置升级改造为切割分离单元(利旧企业现有5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的化工流程泵、换热器、部分塔器及加热炉,改造现有减压炉、常压炉为脱气炉、负压炉,利用高效塔内件改造闪蒸塔为脱气塔、改造利旧现常压塔、减压塔为脱轻塔、负压分离塔)。 调和单元改造内容主要为:在现有改性沥青装置区,在不影响改性沥青生产基础上,将改性沥青生产装置中2个缓冲罐进行改造,新增调和泵和静态混合器。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产品产能为:低硫船舶燃料油96.22万t/a,超低凝专用油76.95万t/a,SBS改性沥青13.003万t/a和废橡胶粉改性沥青7.325万t/a。全厂副产品产能为:负压分离塔底油(重交沥青)7万t/a,1#润滑油料10.12万t/a、2#润滑油料12.034万t/a、3#润滑油料8.8万t/a和硫磺800t/a。 |
(1)废气: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加热炉尾气、硫磺回收尾气。 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本项目利用已有的加热炉,加热炉产生的尾气经4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废气特别排放限值。 硫磺回收单元硫磺尾气先经过焚烧处理,再经过碱喷淋脱硫后依托现有硫磺回收单元3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废气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呼吸气、装卸栈台装卸废气。一、所有输送轻烃介质的泵均采用双端面机械密封,避免泄漏,减少物料损失;新增设备均是密封设计,所有法兰、焊口、连接处均采用相应的密封件,严防泄漏; 二、气体采样采用密闭采样器,严防采样时发生气体泄漏; 三、所有放空或放净阀均配有管帽或丝堵,避免泄露; 四、设备检修或维护前,设备内卸压或吹扫放出的烃类送入火炬系统,减少NMHC的无组织排放; 五、带压容器均设安全阀,当事故超压时,通过安全阀泄压,密闭排放到火炬系统。 六、设备与管线泄漏控制 对物料流经的相关设备与管线组件(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其他密封设备)时,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 采取以上措施后营运期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甲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类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切割单元脱盐废水和冲洗废水以及厂区内收集的初期雨水,各项废水排入厂区内现有污水站处理达标排放至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pH、悬浮物、COD、氨氮、总氮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要求——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协议标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及对二甲苯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项目运行时主要的噪声源为压缩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从噪声源和传播途径等方面考虑,设计中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设计时对高速运转设备基础采取隔振及减振措施,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小功率、低噪声的设备; 3、对噪声贡献最大的设备加装基础减震; 4、对风机进行机械阻尼隔振,对其进风管进行消声处理,如内衬吸声材料,外包隔音材料等。在车间的值班室和反应区之间采用双层门或双层玻璃隔声; 5、在总图布置上将噪声布置在远离厂界处。 本项目均采取了妥善的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约20dB(A)。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本项目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检修污泥、污水站污泥及含油污泥。各危险废物暂存于企业现有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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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货种变更(新增液体石蜡)项目 |
营口港仙人岛港区一港池#3泊位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佰益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原有货种基础上新增液体石蜡,原有货种维持不变,通过适当削减原有燃料油货种的吞吐量,维持一港池#3泊位总吞吐量不变;本次变更减少燃料油货种年吞吐量8万吨,增加液体石蜡品种的输运,年吞吐量为8万吨。即本项目实施后,码头总吞吐量不变,仍为120万吨/年。 |
(1)废气:装卸废气:码头装船作业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管道动静密封点处无组织废气:项目泵、阀门、法兰及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2)针对装卸过程气体挥发以及物料液泵滴漏散发的化学品气体,在装船时应控制泵压,使液面缓缓上升,减少液体飞溅,减少装船过程化学品的挥发; (3)已制定卸船作业的操作规程,加强对输送设施的保养与检修和监控,可有效减少液体石蜡耗损。 (4)采用先进的装卸设备设施与材料,确保阀门、法兰片、管道之间的密封性,并加强装卸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真正起到降低蒸发损失的作用。 (5)加强设备的维修管理,保持阀门、法兰片的连接密封。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所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现有项目码头作业区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水、生活污水经槽车运至鲅鱼圈港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油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不增加新的噪声源,对现有工程噪声治理可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 (1)优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机械设备。 (2)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还应适当采取隔声、降噪设施,以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3)加强机械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降低噪声。 (4)加强船岸协调,进港船舶合理调度,减少船舶鸣笛次数,建议夜间禁止船舶鸣笛。 (5)建议船舶减速航行,减少运营期水下噪声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6)疏港道路设置减速带、限速标志和禁止鸣笛标志,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减少道路扬尘和降低交通噪声。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到港船舶垃圾及陆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无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利用现有码头及周转设施,到港船舶不新增,不新增船员,因此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检修废物无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