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大石桥市大岭滑石十五矿有限公司(滑石、菱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鲍君峰 2661302
1.大石桥市大岭滑石十五矿有限公司(滑石、菱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pdf
2.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pdf
3.编制单位承诺书.pdf
4.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承诺书.pdf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公共参与调查表.pdf
6.审查意见.pdf